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六安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拟制了《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或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教体局竞技体育科(体卫艺科),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4号楼210-6室。来信请注明“《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017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2019年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教体〔2019〕10号),分别对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高相关意见要求。2021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要求“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提升行动,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规范有序开放”。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便利群众健身,起草了《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健康六安建设新发展。
2021年10月,市政府工作例会对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规范有序开放进行了部署,明确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021年12月,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中旬,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开放原则: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证教学,校内优先;服务社会,体现公益;属地管理,安全运行。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开放范围、条件、时间、对象、模式、步骤及收费标准;第四部分为职责分工;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分类指导;强化风险防控;广泛宣传引导。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六安建设,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教体〔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在保证校园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服务民生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助力健康六安建设新发展。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建立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教育、体育、财政、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开放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推进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县区及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确保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
(三)保证教学,校内优先。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安全保障制度和机制健全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优先向本校学生,以及学校周边的青少年学生、社会组织和居民开放。
(四)服务社会,体现公益。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
(五)属地管理,安全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含市直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必要投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是指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1.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完好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开放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完善。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1.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应对社会开放,每天开放不少于8小时。具体时间段由开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2.因场地设施维修或保养、考试、体育赛事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当由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告。如遇突发公共事件、传染病疫情以及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应立即停止开放。
(四)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主要面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本校学生及学校周边青少年、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不进入学校体育锻炼。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醉酒者,不得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
(五)开放模式。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各县区可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运营方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锻炼,做好身份识别。
(六)收费标准。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场馆可以根据保障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场馆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告。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七)开放步骤。根据“学校申报、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由市及各县区政府负总责,教育、体育、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并为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安全有序推进开放工作。
(二)教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协调处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中的有关问题;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三)财政部门。负责计划安排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经费补贴预算,用于补助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的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同时,支持适当收费,确保收支平衡,强化资金管理,市直属学校由市级财政保障,各县区所属学校由县区财政根据财力统筹保障。
(四)门。负责学校开放场馆设施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学校周边的治安巡查;依法制止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学校场馆设施等治安违法犯罪行为及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五)开放学校。负责确定本校具体开放场馆设施,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制订本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配置相应的门禁、监控、灯光等设施;公示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已开放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协作配合,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及时核验来校健身群众身份,加强对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落实管理人员,公告联系方式,指定专人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保洁,保证体育设施、器材完好和安全。
(六)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了解驻地单位和群众需求,做好相应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接公安网络数据系统,做好社区居民健身卡的申请登记、审核发放、撤销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民签订文明、卫生、安全健身等相关承诺;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健身群众与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联系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将辖区内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组织实施。
(二)实施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馆设施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馆设施开放服务能力。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学校体育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循序渐进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在不同区域的实施和开展。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区及市开发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协调当地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设施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的要求,根据体育场馆设施、器材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安全事件预防与处理机制。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要指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安保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后的校园安全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和宣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地方和学校加大宣传,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和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可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面对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引发的安全问题,以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加之在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实行学校封闭管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综上,不建议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原因: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有利于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且此项工作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社会效果良好。针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只要开放实施组织严密、规范有序、保障到位,风险是可以有效避免的。
2.建议: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在“三、组织实施”中增加“六、收费标准”,
3.建议:删除“(二)开放条件中“开放场所监控全覆盖”修改为“开放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理由是:一是剔除重复表述内容;二是视频监控全覆盖标准条件太高,不利于实际执行。
1,“原则上不设立专项资金”建议采纳,原因:市财政资金管理有规定;其余建议未采纳,原因: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教体〔2019〕10号)明确的开放基本原则“服务社会,体现公益”,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主要采取免费或优惠等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建议
1.建议:删除“三、组织实施”(六)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特价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告。修改依据: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本着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并按市场监督部门要求做好明码标价。
为提高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022年1月7日至2月6日,我局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和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共收到金寨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和2家市直单位、1位网友反馈的意见,其他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反馈无意见,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面对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引发的安全问题,以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加之在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实行学校封闭管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综上,不建议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原因: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有利于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且此项工作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社会效果良好。针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只要开放实施组织严密、规范有序、保障到位,风险是可以有效避免的。
2.建议: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在“三、组织实施”中增加“六、收费标准”,
3.建议:删除“(二)开放条件中“开放场所监控全覆盖”修改为“开放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理由是:一是剔除重复表述内容;二是视频监控全覆盖标准条件太高,不利于实际执行。
1,“原则上不设立专项资金”建议采纳,原因:市财政资金管理有规定;其余建议未采纳,原因: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教体〔2019〕10号)明确的开放基本原则“服务社会,体现公益”,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主要采取免费或优惠等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建议
1.建议:删除“三、组织实施”(六)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特价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告。修改依据: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本着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并按市场监督部门要求做好明码标价。
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更好地满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六安建设,现将《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六安建设,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必一体育,助力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教体〔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总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在保证校园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服务民生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助力健康六安和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新发展。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协作配合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推进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模式,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稳妥推进,有序开放。
(三)保证教学,校内优先。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体育活动需求基础上,在安全保障制度和机制健全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段向社会开放,且优先向本校学生,以及学校周边的青少年学生和居民开放。
(四)服务社会,体现公益。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
(五)属地管理,安全运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必要投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是指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1.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等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完好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开放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完善。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1.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应对社会开放,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鼓励日常早晚非教育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具体时间段由开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告。
2.因场地设施维修或保养、考试、体育赛事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学校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如遇突发公共事件、传染病疫情以及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应立即停止开放,并向社会公告。
(四)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主要面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本校学生及学校周边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进行开放。所有进校锻炼的人群应当自觉遵守开放场馆设施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严禁携带宠物和等进入校园,严禁开展易对锻炼人员产生干扰和意外伤害的活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基础疾病人群,不建议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醉酒者,不得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
(五)开放模式。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各县区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学校和运营方可以根据实际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锻炼,做好身份识别。
(六)开放收费。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向社会免费开放;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场馆可以根据保障设施运营的需要,采取市场调节价的形式向社会低收费开放,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有欺诈行为,收费标准须向社会公告,便于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七)开放步骤。根据“学校申报、分批开放、逐步推开”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原则上,2022年,各县区实施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数不少于具备条件学校数的10%,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逐步推开。
各县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周密做好开放的组织管理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开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体育、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机制。体育部门要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本地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公众到开放学校科学开展健身活动。学校要成立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开放工作,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协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完善校园安全保卫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学校要确定本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容量等,并向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要完善相应的监控、灯光等设施;要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设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告示牌,将开放内容、开放时间和开放要求告知公众。门卫值班制度要健全,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完备。
(三)加强设施管理。各县区和学校科学有序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进“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同时,加大学校体育设施改造和器材配备的力度,逐步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努力使学校体育设施布局合理,开放场馆环境整洁。学校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有专人负责体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各类体育器材完好率要达95%以上。开放的体育场馆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要有体育设施使用告知或注意事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保障开放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安全处置预案,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维护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后的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五)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用于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补助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的日常管理、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投入。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相关标准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体彩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设施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场馆设施日常运营等。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和宣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科学、绩效突出的县区和学校要加大宣传,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我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文字解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体局局长刘玉红解读《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2017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2019年,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分别对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相关意见要求。2021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提升行动,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规范有序开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目标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满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六安建设,市教体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方案。
深入学习习总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助力健康六安和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新发展。
2021年10月,市政府工作例会对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规范有序开放进行了部署,明确由市教体局牵头,财政等部门参与,组织调研并提出方案措施。
2021年11月,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听取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建议,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在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借鉴亳州等地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中旬,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电话征求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收费相关问题。同时通过六安市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和市教体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初稿)》。
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鉴于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未印发,期间,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2022年5月,以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的名义印发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充分利用我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资源,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利用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规范、安全、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健康六安建设。
明确开放原则,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满足基本开放条件,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体育活动需求基础上,在安全保障制度和机制健全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段向社会开放,且优先向本校学生,以及学校周边的青少年学生和居民开放。
针对部分学校管理力量不足,规范化管理经验缺乏的实际,在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的同时,倡导各地各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学校和运营方可以根据实际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锻炼,做好身份识别。有利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远健康发展。
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本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工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广泛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我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下一步,市教体局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周密做好开放的组织管理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开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