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场所设立审核公示兹有吴兴朝宸文化传播工作室长兴万达店申请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CKC88L7N(1/1)。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兴县龙山街道长兴海洋城2幢409号万达广场2F层2050{证明材料有“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1639号复印件1份,证明该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作为吴兴朝宸文化传播工作室长兴万达店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产权人湖州嘉兆实业有限公司与出租方长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总公司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出租方长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兴朝宸文化传播工作室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吴兴朝宸文化传播工作室同意将该场地无偿提供给吴兴朝宸文化传播工作室长兴万达店使用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必一运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力,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